北京市住建委制定《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导则提出,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且应设置管理室、会客厅和智能快件箱。导则也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但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
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指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原则上,住宅型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但所有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租赁住房应优先选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并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
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设施要求最为全面,按要求应配建小型商服、菜市场、文化设施、室外活动场地、管理服务用房、快递送达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养老设施。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只有快递送达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是必须配建的,文化设施和室外活动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