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要注意了,新通过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专门规范机动车停车位供给、停车服务、停车行为的法规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停车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应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不要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三、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泊位。
四、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五、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一般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已经划出停车泊位的,应该根据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六、小区业主共有车位想调价需经半数业主同意
七、北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