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转载自千龙网讯 近期,北京市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以北京市应急委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此次修订工作是按照北京市应急委有关部署,以及《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相关要求,由北京市应急办会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委)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修订工作以提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主要目标,广泛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吸收借鉴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着重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上一版本(2007年修订发布)相比,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在以下几大方面作了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新调整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体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信息报送,市轨道办负责统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并明确市交
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与处置职责。同时,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增加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增加民航华北局、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并增加运营单位和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特点与工作实际,将原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中的现
场指挥部调整至“应急响应”中,并重新明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先期处置、现场指挥部组建、医疗救援、人员疏散、交通管控、综合保障、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等应急措施。
三是完善信息报告流程。 按照最新规定,细化交通行业内部信息首报、续报、总报等要求,明确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程序与时限等要求。
四是完善预警响应机制。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特点与国家预案规定,取消预警分级,细化预警响应措施。
五是调整预案结构。 按国家预案框架,将原“监测预警”及“信息管理”两章合并,将原第八章中“宣教、培训和演练”部分移入附则中,使结构更加紧凑,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遵循国家预案规定并列入
附则。此外,“总则”中增加了工作原则;“后期处置”中,删除“监督检查与奖惩”,增加“总结评估”;“保障措施”增加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
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